明确了!北京已购商住房可出租也可销售
活动来源:瀚海拍卖 | 发布时间:2017-05-24
北京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新建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北京成为首个停止向个人出售商办类项目的城市。
东方瀚海拍卖指出,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公告同时写道,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东方瀚海拍卖强调,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